全州首例考研作弊被判刑

2022年4月1日,康定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提起公诉,张某以犯非法提供试题罪于5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2021年12月25日,被告人张某在四川民院b区参加”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始招生考试”过程中,为了作弊获取答案和获取答案费用减免,在2021年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考试过程中,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拍摄后通过qq发送给胡某某的qq中,后通过该qq接收胡某某发送来的答案。
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多属于国家秘密,向他人出售、提供这些试题、答案,即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。被告人张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,其行为明显已触犯了法律规定,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。
而这次的非法提供试题罪,在甘孜州属于首例,检察官高度重视该案,从批捕阶段

开始,认真梳理本案主要证据链条,并针对证据链条中的缺陷,引导侦查机关多方面、多维度地补充收集各类证据材料,进一步夯实了案件证据,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,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。

供稿:第一检察部
编辑:马继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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